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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其他病因-先天因素 - 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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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其他病因-先天因素
五、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是指人出生前已经潜伏着的可以致病的因素。它包括源于父母的遗传性病因和在胎儿孕育期及分娩时所形成的病因。先天因素一般分为胎弱和胎毒两个方面。
(一)胎弱
胎弱,也称胎怯。是指胎儿禀受父母的精血不足或异常,以致日后发育障碍,畸形或不良。胎弱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皮肤脆薄、毛发不生、形寒肢冷、面黄肌瘦、筋骨不利、齿生不齐、发生不黑、项软头倾、手足痿软、神慢气怯等。
胎弱为病,主要包括两类情况:一是各类遗传性疾病。多因于父母之精本有异常,如先天性畸形等。二是先天禀赋虚弱。多因于受孕妊娠之时,父母身体虚弱,或疾病缠身;或饮食不调,七情内伤,劳逸过度,以致精血不充,胎元失养等所致。如《医宗金鉴·幼科杂病心法要诀》说:“小儿五迟(立迟、行迟、发迟、齿迟、语迟)之证,多因父母气血虚弱,先天有亏,致儿生下筋骨软弱,行步艰难,齿不速长,坐不能稳,要皆肾气不足之故。”
(二)胎毒
胎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胎毒,是指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可由其父母传染而得。清·陈复正《幼幼集成》说:“盖小儿患此(指梅毒)者,实由父母胎毒传染而致也,然非寻常胎毒之可比。盖青楼艳质,柳巷妖姬,每多患此。少年意兴,误堕其中,由泄精之后,毒气由精道直透命门,以灌冲脉,所以外而皮毛,内而筋骨,凡冲脉所到之处,无不受毒。”
广义胎毒,是指妊娠早期,其母感受邪气或误用药物、误食不利于胎儿之物,导致遗毒于胎儿,出生后渐见某些疾病。如《诸病源候论·胎寒候》说:“小儿在胎时,其母将养,取冷过度,冷气入胞,伤儿肠胃。故儿生之后,冷气犹在肠胃之间。其状,儿肠胃冷,不能消乳哺,或腹胀,或时谷利,令儿颜色素葩,时啼哭者,是胎寒故也。”又如小儿出生之后,易患疮疖、痘疹等,多与胎传火毒有关。
此外,近亲婚配,怀孕时遭受重大精神刺激,以及分娩时的种种意外等,也可成为先天性病因,使初生儿或出生后表现出多种异常。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趾)、色盲、癫痫等。同时,父母个体的体质类型也可遗传给子女,形成某些特殊的体质,决定对某些病变的易感性特点,易于患相同或相似的疾病。
(来源:
康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