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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其他病因-药邪 - 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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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邪
所谓“药邪”,是指因药物加工、使用不当而引起疾病发生的一类致病因素。药物本身是用于治疗疾病的,如果药物炮制加工不当,或者医生不熟悉药物的性味、用量、配伍禁忌而使用不当,或者病人不遵医生指导而乱服某些药物等,均可引起疾病发生。
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对药毒致病及其临床表现作了较详细的论述。其在《蛊毒病诸候下》指出:“凡药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但毒有大小,自可随所犯而救解之。但著(着)毒重者,亦令人发病时咽喉强直而两眼睛疼,鼻干,手脚沉重,常呕吐,腹里热闷,唇口习习,颜色乍青乍赤,经百日便死。其轻者,乃身体习习而痹,心胸涌涌然而吐,或利无度是也。”
(一)药邪的形成
1.用药过量
药物用量过大,特别是一些有毒药物的用量过大,则易于中毒。如生川乌、生草乌、马钱子、细辛、巴豆等均含有毒成分,临床使用均有用量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2.炮制不当
某些含有毒性成分的药物经过适当的炮制加工可减轻毒性。如乌头火炮或蜜制、半夏姜制、马钱子去毛去油等。如果对此类药物炮制加工不规范,则易致中毒。
3.配伍不当
部分药物配伍使用时会使毒性增加。如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藜芦与人参等。因此,配伍不当,也可引起中毒。
4.用法不当
某些药物在使用上有着特殊要求和禁忌。如有的药物应先煎以减低毒性,妇女妊娠期间的用药禁忌等。若使用不当或违反有关禁忌,也可致中毒或变生他疾。
(二)药邪的致病特点
1.中毒
误服或过量服用有毒药物则易致中毒,且其中毒症状与药物的成分、用量有关。轻者常表现为头晕心悸、恶心呕吐、服痛腹泻、舌麻等。重者可出现全身肌肉震颤、烦躁、黄疸、紫绀、出血、昏迷乃至死亡。
2.加重病情,变生他疾
药物使用不当,非助邪即伤正,一方面可使原有的病情加重,另一方面还可引起新的病变发生。如妇女妊娠期间可因用药不当而引起流产、畸胎、死胎等。
(来源:
康宸堂)